內政部函釋有關供社福活動使用(如老人共餐)設施涉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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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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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11-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築字第110309263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305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供社福活動使用(如老人共餐)設施涉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10月26日營署建管字第110007942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