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 標籤: 瀏覽人次:265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6-12-26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050040747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1-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017號 訂定「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檢送「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規定、總說明、逐點說明各乙份。 附件檔案 .pdf 工程技字第10500407470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1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