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中設置於地面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是否適用建蔽率及容積率
- 標籤: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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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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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3-2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112396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3-2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990號 |
函轉經濟部能源局釋示「有關『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中設置於地面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是否適用建蔽率及容積率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經濟部能源局107年3月12日能技字第1070050808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7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1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9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