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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12-09-12
發文字號 府城景字第1010216652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9-1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94號

訂定「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檢送「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1份,惠請轉知所屬機關及單位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