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地内申請多幢合照建築物,依法設置屋頂突出物是否得集中設置於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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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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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2-29 |
發文字號 | 國署建管字第112056245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50號 |
主旨:
關於基地內申請多幢合照建築物,依法設置屋頂突出物是否得集中設置於1幢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12年9月14日112南市建師民字第106號函。
二、有關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限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9款業有明定,因建築設計樣態多元難以逐一規範,倘有個案認定疑義,請檢具具體資料圖說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