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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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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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4-24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262042901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4-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49號 |
函轉本府102年4月24日府都建字第10262042900號令,頒布「臺北市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請 查照。
一、本案納入本局102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5號,彙編歸類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3號。
二、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