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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北投區知行路316巷18弄及20弄疑似海砂屋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0-07-30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18775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7-3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04號

有關北投區知行路316巷18弄及20弄疑似海砂屋一案

主旨:有關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109年6月20日協調臺端等反映本市北投區知行路316巷18弄及20弄疑似海砂屋等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議會109年7月1日議秘服字第10919185930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涉及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及危老建築物適用法規疑義部分,說明如下:
(一)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
1、按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係指建築物之混凝土,經本府認可之鑑定機關(構)辦理鑑定,其氯離子含量超過設計環境條件下之國家標準值,認定必須加勁補強、防蝕處理或拆除重建者。
3、適用範圍:由民間興建於民國84年1月23日前已申報勘驗部分之建築物及市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
(二)危險及老舊建築物:
1、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本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規定辦理。
2、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建築物:
(1)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2)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3)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