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辦容積移轉涉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16條第3項申請人審認疑義」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93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12-23 發文字號 府授都綜字第113015558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183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有關「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辦容積移轉涉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16條第3項申請人審認疑義」函釋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12月3日國署都字第1131198874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府授都綜字第1130155588號.pdf 更新日期:2024-12-24檔案大小:22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