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依地質法第11條第2項委託『專業團體』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審查案」
- 標籤:地質法
- 瀏覽人次:1402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1-02-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0507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2-2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26號 |
函轉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函釋「有關依地質法第11條第2項委託『專業團體』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審查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10年2月3日經地企字第1100004535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02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1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