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9-11-04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80818187號

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附修 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