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 標籤:技術規則 瀏覽人次:329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9-11-04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80818187號 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自發布日施行。附修 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 附件檔案 .pdf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條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37條.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10kb .pdf 修正總說明.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25kb .pdf 內政部108.11.4台內營字第 1080818187 號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4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