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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4-06-11
發文字號 台內國字第113080546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51號

主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