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標籤:震災 瀏覽人次:40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4-06-11 發文字號 台內國字第113080546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51號 主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1份。 附件檔案 .pdf 台內國字第1130805465號.pdf 更新日期:2024-06-25檔案大小:57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