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托嬰中心附設之廚房,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場所,應裝設油脂截留器疑義」
- 標籤:解釋函
- 瀏覽人次:1810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8-07-0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211377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7-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421號 |
檢送內政部「有關托嬰中心附設之廚房,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場所,應裝設油脂截留器疑義」1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107年6月2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065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7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9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7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