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新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案,增列應送特殊結構審查(開挖擋土安全)及於放樣勘驗前依「新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將防救災計畫說明書提請專案審查之案件
- 標籤:執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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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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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3-18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14051082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56號 |
主旨:有關本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案,增列應送特殊結構審查(開挖擋土安全)及於放樣勘驗前依「新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將防救災計畫說明書提請專案審查之案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照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2月19日新北工建字第1140163323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公共安全及落實本市安居樂業政策,擬增列應送特殊結構審查(開挖擋土安全)及於放樣勘驗前依「新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將防救災計畫說明書提請專案審查之建築執照申請案件,詳列如下:
(一)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案。
(二)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超過鄰房基礎深度6公尺,或地下層開挖層數大於鄰房地下層數達2層以上。
(三)地下開挖單層樓層高度超過5公尺或樓板高程不一致者。
(四)擋土安全維護措施非連續壁工法施作者。
三、倘執照申請案因鄰房基礎調查需要,得由設計人申請影印鄰地執照地下室基礎資料。
四、本局得視時空背景差異,滾動式調整本執行標準。
五、本執行標準自114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