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受理透水保水及出流管制義務人委託辦理年度設施維修檢查時,基於設施應依照法規發揮功能,輔導各社區自主檢查之可行機制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發文日期 2026-04-23 發文字號 新北水河計字第115076961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26號 主旨:有關貴公會受理透水保水及出流管制義務人委託辦理年度設施維修檢查時,基於設施應依照法規發揮功能,輔導各社區自主檢查之可行機制,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新北水河計字第1150769613號.pdf 更新日期:2026-04-30檔案大小:283kb .odt 新北水河計字第1150769613號(附件1).odt 更新日期:2026-04-30檔案大小:14kb .pdf 新北水河計字第1150769613號(附件2).pdf 更新日期:2026-04-30檔案大小:8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