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函頒訂定「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自114年4月21日生效
- 標籤: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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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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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5-0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0869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60號 |
主旨:檢送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函頒訂定「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如附件),自114年4月2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依本府114年4月29日府授消預字第1140117563號,及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內授消字第114160162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