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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函頒訂定「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自114年4月21日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05-06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0869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60號

主旨:檢送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函頒訂定「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如附件),自114年4月2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依本府114年4月29日府授消預字第1140117563號,及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內授消字第114160162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