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9款所指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突出物設置開口疑義
- 標籤:解釋函
- 瀏覽人次:938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3-06-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2347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661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9款所指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突出物設置開口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6月6日營署建管字第1121129918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204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7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