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甲、乙種工業區建築及作為非工業廠房用途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標籤: 瀏覽人次:162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1-08-25 發文字號 北府城設字第1001065311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8-2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96號 檢送「新北市政府甲、乙種工業區建築及作為非工業廠房用途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公告乙份,請 查照。依據本市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書第十七點(或十八點)辦理。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市政府甲、乙種工業區建築及作為非工業廠房用途都市設計審議.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9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