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廢止「不動產開發業識別標誌使用作業規定」 標籤: 瀏覽人次:114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4-12-05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03029787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12-1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803號 函轉內政部103年12月2日台內營字第1030813374號令廢止「不動產開發業識別標誌使用作業規定」,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依內政部103年12月2日台內營字第10308133741號函辦理。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