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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廢棄物清理部分條文修正案」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2017-01-24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6000731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2-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80號

「廢棄物清理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6年1月18日華總一義字10600005851號令公布,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總統府祕書長106年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05850號函辦理。

二、旨揭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二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整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86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四、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商會、工會、公會及同業公會等團體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