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100年度(第二階段)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老舊建築物引入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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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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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09-21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031166202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09-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408號 |
檢送修正本府100年7月22日公告受理「100年度(第二階段)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閒置空間引入文創產業類」為「100年度(第二階段)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老舊建築物引入文化創意產業」公告影本1份,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與轄屬專業機構及成員,相關資訊可至本市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http://www.uro.taipei.gov.tw),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