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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2-06-29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1049401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7-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073號

修正「臺北市政府受理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空地過大基地處理原則」為「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業經本府101年6月29日以府都新字第1013104940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