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修正發布
- 標籤: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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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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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5-31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101056998E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288號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本署於110年5月31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56998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者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參閱附件資料。
二、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將自發布後3日內登載於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