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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02-0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0365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25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1月21日國署建管字第1140009523號令「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業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國防部於114年1月16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1月21日國署建管字第114000952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0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