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內商業區、娛樂區規定計畫案」內商業區、娛樂區建築物高度管制規定
- 標籤: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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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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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2-21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規字第112301155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94號 |
主旨:
有關本府105年11月9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內商業區、娛樂區規定計畫案」內商業區、娛樂區建築物高度管制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旨揭都市計畫附圖五建築物高度管制及配置內規定,商業區、娛樂區之建築物高度以不超過70公尺為原則,但經申請單位提出建築物之規劃設計、地面層開放空間、地區公益性、視覺環境影響等項目,並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下稱都審會)審議通過者,其高度得不受下表最高高度限制,先予敘明。
二、為明確前開經都審會審議之建築物高度放寬標準,經提112年1月19日都審會第628次會議報告決議(略以):「...同意該原則性規定以90公尺為上限作為放寬基準......」,茲檢附會議紀錄供參,惠請依該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