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受理依「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第2條第5款申請自行劃定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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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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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9-19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83017462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9-2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152號 |
檢送本府停止受理依「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第2條第5款申請自行劃定單元之公告1份,請張貼或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本府108年9月19日府都新字第10830174621號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