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18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1-12-30 發文字號 府授都規字第110311174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015號 主旨: 檢送修訂「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 附件檔案 .pdf 府授都規字第1103111743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5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