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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1-12-30
發文字號 府授都規字第110311174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015號

主旨:
檢送修訂「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