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有關已核准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原合法建築物已拆除並完成滅失登記,後續涉及變更申請人以致變更重建計畫同意書內容,其同意書檢附執行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1-1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3985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1-1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47號

有關已核准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原合法建築物已拆除並完成滅失登記,後續涉及變更申請人以致變更重建計畫同意書內容,其同意書檢附執行方式

主旨:有關已核准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原合法建築物已拆除並完成滅失登記,後續涉及變更申請人以致變更重建計畫同意書內容,其同意書檢附執行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11月20日營署更字第1090085991號函(如附件)及本府法務局109年12月1日北市法二字第1093048492號函賡續辦理。
二、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第 5 條第1項規定:「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 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 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 另依危老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略以):「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爰有關旨揭情形涉及同意書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檢附拆除執照或建造執照併案辦拆除執照影本及完成建築物拆除都發局之備查公文影本。
(二)建築物已滅失文件。
(三)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三、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令函釋彙編第087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7號。
四、網路網址:https://db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