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部分無障礙設施項目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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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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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5-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1831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49號 |
函轉內政部釋示「關於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部分無障礙設施項目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3項規定」1案(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內政部110年5月10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769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4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1號。
三、本案收列於本市建管處網站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