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執行管考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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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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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2-1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新企字第106045889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2-1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98號 |
檢送內政部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執行管考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件一、第九點附件七各1份,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依交下內政部106年2月8日台內營字第105081741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