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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照工程施工告示牌除應依規定格式製作外,所揭資訊如有變更應隨時更新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6-28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629849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7-0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549號

本市建照工程施工告示牌除應依規定格式製作外,所揭資訊如有變更應隨時更新,請轉知 貴會會員知照。

一、本市建照工程施工造示牌格式,除應依本局98年7月13日北市都建字第09863033700號函附件格式,將相關起、承、監造人資料,工程概要、開工日期及預定完工日期.....等詳予載明外,所揭資訊如有變更應隨時更新。本府相關權管單位另有規定設置之告示牌,亦應恪遵其規定辦理。本局已將工程告示牌內容列入工地總檢重點稽查項目,如有不符致有違反「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者,依建築法規定處罰。

二、本市環保專線業已併入本市1999市民熱線,請一併檢視更正。同函副請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權責悢查。

三、本案納入99年本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37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9號。

四、本市建築管理處網站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