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正本市「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注意事項附表註記事項」,加註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事宜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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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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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9-2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643837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9-3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96號 |
為修正本市「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注意事項附表註記事項」,加註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事宜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一、為落實本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消費生活安全,以維社會大眾權益,本局爰修正旨揭附表註記事項。自即日起,凡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竣工案件,其建築物變更後用途屬「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之13類序78種消費場所者,應於旨揭附表加註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依法辦理投保,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
二、檢附旨揭「注意事項附表註記事項」及「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之13類序78種消費場所供參。
三、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4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8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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