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展覽「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94-5地號等土地部分保護區、自來水廠用地、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兼供護坡使用)、自來水廠用地主要計畫案」
- 標籤: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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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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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12-10 |
發文字號 | 府都規字第1076044857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12-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340號 |
檢送本市都市計畫「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94-5地號等土地部分保護區、自來水廠用地、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兼供護坡使用)、自來水廠用地主要計畫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2份,請查照辦理。
一、依照都市計畫法第19條之規定,請將公告及計畫書圖,自107年12月11日起於貴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
二、另計畫書圖1份,請妥為保管隨時提供市民閱覽。
三、為擴大本市都市計畫公民參與,副請本市大安區學府里及黎元里等里辦公處將計畫書圖置於適當處所供不特定民眾公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