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四十七條劃定範圍禁止建築作業指導原則
- 標籤: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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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16-03-03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10824100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6-03-04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56號 |
函轉內政部「建築法第四十七條劃定範圍禁止建築作業指導原則」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5年2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5080174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9號。
三、網路網址: 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