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有土地為接受基地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臺北市政府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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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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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11-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811781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2-0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13號 |
函轉「以市有土地為接受基地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本府處理原則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99年11月19日府授都綜字第099377828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89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43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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