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變更使用執照施工期限核定原則 標籤:變更使用執照 瀏覽人次:255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5-01-12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4635021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01-1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93號 檢送「臺北市變更使用執照施工期限核定原則」,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3年12月19日「變更使用執照施工期限核定原則」會議紀錄續辦。 附件檔案 .pdf 104012601.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41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