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標籤:危老 瀏覽人次:46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2-04-27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1146746511號 主旨: 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府城更字第11146746511號.pdf 更新日期:2022-12-28檔案大小:67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