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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2-04-27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1146746511號

主旨:
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