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35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主旨:轉知內政部108年7月9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3498號公告修正「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10807-18 3233.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8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