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標籤:綠 建 築 瀏覽人次:165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1-01-12 發文字號 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013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1-2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31號 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轉知內政部於110年1月12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013號令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013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60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