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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2-09-17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10808483號
收文日期 0000-00-00

經濟部101年9月17日經能字第10104605250號令、內政部101年9月17日台內營字第101080848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條文。

連結: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563&Itemid=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