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申請耐震能力評估,未經過半數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或非經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依法申請者,不予核發耐震能力評估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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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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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7-0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14495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7-0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66號 |
主旨:自即日起,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申請耐震能力評估,未經過半數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或非經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依法申請者,不予核發耐震能力評估補助費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