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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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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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7-09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230748301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7-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35號 |
「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業經本府於102年7月9日以府都新字第10230748300號令發布,檢送「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查照。
訂定「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