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理繼承時,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議中,應由誰及如何行使權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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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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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7-0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90128109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7-1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11號 |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理繼承時,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議中,應由誰及如何行使權利事宜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理繼承時,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議中,應由誰及如何行使權利事宜1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9年7月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114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0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