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 標籤: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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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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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4-06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60010171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4-1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042號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其修正重點包括廠商於開工前向機關報備工作場所名單及其相關資料、廠商每日施工前應辦理之事項、增訂人員進入工作場所應予登記資料之選項等。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60406核定)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1060406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