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其原核定設置於法定空地之景觀池變更為游泳池使用之相關事宜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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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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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9-12-1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8156311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09-12-2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271號 |
函轉有關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其原核定設置於法定空地之景觀池變更為游泳池使用之相關事宜乙案(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內政部98年12月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80214754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98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34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87號。
三、 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