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整建住宅及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之住宅辦理公共檢修補助作業規範」第八點,並自115年9月23日起生效
- 標籤:整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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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 發文日期 | 2026-09-30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56172557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014號 |
主旨:檢送本府「臺北市整建住宅及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之住宅辦理公共檢修補助作業規範」第八點修正規定(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依本府115年9月22日府授都新字第11560329772號函,及本府115年9月22日府都新字第1156032977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