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標章申請作業原則」,自112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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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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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8-07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126146581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97號 |
主旨:
廢止「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標章申請作業原則」,自112年9月1日生效。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府112年8月 7日府都建字第11261465811號令發布,並刊登於112年9月1日公報。
二、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 1121302J0008,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