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2點規定
- 標籤: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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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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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1-08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4099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92號 |
檢送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內政部106年12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60819431號函及本府107年1月8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40998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