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作本市所轄各建築工程工地時應落實交通管制計畫,以維用路人車安全
- 標籤:交通安全
- 瀏覽人次:193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
發文日期 | 2024-08-27 |
發文字號 | 北市交治字第113304330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330號 |
主旨:請貴處加強向相關營造會員要求施作本市所轄各建築工程工地時應落實交通管制計畫,以維用路人車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8月7日府授交安字第1133040643號函辦理。
二、請工程主辦機關施工期間落實執行交通管制計畫內容及擔負交維設施維護管理之責,施工期間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應依計畫定期實施稽查,以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