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工程施工或舉辦活動,應聘請合格義交人員指揮疏導交通案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11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
發文日期 | 2025-07-14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道字第114301841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679號 |
主旨:函轉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工程施工或舉辦活動,應聘請合格義交人員指揮疏導交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6月11日府授警交大字第1073015250號函辦理。
二、請本府各機關學校如辦理工程施工或舉辦活動,及於審查相關交通維持計畫(作為)或辦理會勘、協調會時,落實要求施工廠商或活動主辦機關,應聘請合格義交人員(須出示有效之民防人員識別證)於道路指揮交通,或於相關契(合)約中明訂之,以避免非義交人員指揮造成用路人混淆,並減少工程及活動周邊道路交通衝擊。
三、同函副請本府交通局及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上開規定如有補充或更新,應逕予函知相關單位知悉。
四、另同函併副請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師公會、各商業同業公會、營造公會,惠予協助轉達列管建案工程起造人及所屬會員,依前述說明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