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條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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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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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5-19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90808606號 |
內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05月19日
台內營字第1090808606號
主旨:預告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條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建築法第77條之4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879、(02)87712698、(02)87712685
(四)傳真:(02)87712709
(五)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